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Good bye my good friends, see you guys !

3 則留言:

  1. 好膽!麥走!
    既然要走,那麼就走的遠又遠的,遠的叫大伙兒足夠鬧相思的距離。否則拐個灣就見著了,那又算什麼。其實根據目前這個世界也沒真正遠的距離,不過在飛機上睡的大覺想見的也立刻見著了!如果不想見,那麼刻意來個向右轉向左轉,法律上親若夫妻也會迴避。
    說起來也真慚愧,兄弟回來時各走各的,兄弟離開時只留下支紙片字告知,好像大家不怎麼珍惜他們返國似的,可是當有一天千里遙迢去到人家那裡又希望人家以最惠國待遇對我們,此寧非寡廉鮮恥乎?
    當然囉!如果是我呢?將心比心,您們來RICHMOMD找我,我可是會盡全力歡迎,把我陳年的狀元紅啤酒或女兒紅沙士拿來請諸位,但不知正主兒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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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ho lives in Richmond?
    which Richmond? Canada Richmond? NZ Richmond or what?

    狀元紅啤酒也太陳了吧!

    Is this you, C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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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話說天底下稱RICHMOND的委實不少,但因某人的存在變得有意義甚至發光發亮的,也就加拿大溫哥華這麼一個,您說是不是?
    想當年心怡的某位女子在我面前吹奏了一曲阿萊城姑娘的小步舞曲,從此吾竊以為天底下最棒的樂器就是"長笛",最優美的曲子也就是那一首了!
    那麼如果大元兄弟不住那裡的話,那地方又何有意義?
    我呢!卡爾是也,因太久沒上鋪,早忘了怎麼使用?就像人有些器官久未使用,趕那天緊急時偏沒法掏出來如願用之,又不好啟齒問人。就像我想上鋪又行不得也,只好在意見攔匿名了!
    人漸老朽,腦子這個器官先不靈光,真是的!只希望哪天甚麼東西都遺忘了,但老時光,老片子,老朋友...等一些值得回味的事物長存!還真不曉得"記憶"這玩意能否以"掏"來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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